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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成立群众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郑庭锦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食药监局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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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郑庭锦委员:

首先由衷地感谢您一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成立群众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完全赞同您关于成立群众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城市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是随着城市打击制售伪劣食品力量的不断加强,假冒伪劣食品由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明显,农村市场监督管薄弱,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和加工场所。

与全国大部分省市一样,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最低设立到县一级政府,且相对于广阔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和日益加重的监管任务,各级政府现有的监管队伍和力量显得相对不足。目前区、乡镇一级政府都没有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者专职监管人员,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力量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还没有完善的法规和法规支撑,因此目前要对农村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尚存在诸多困难。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心已向乡镇、农村转移,为缓解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相对薄弱的矛盾,聘请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向基层延伸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弊端。

(二)关于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归口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在尝试在基层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法,除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聘请的200多名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外,农业、卫生、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也都有在基层聘请相当数量的协管员。从客观上说,目前我省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已具雏形,如何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组织管理、扶持他们走上正轨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能够在各职能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是各职能部门应该统筹考虑的问题。鉴于当前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初步建立民食品加工环节协管员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您在提案中建议聘请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目前暂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这一点我局没有异议,但建议在制定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时,不仅仅只考虑生产加工环节的协管任务,应统筹兼顾全局,让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担负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到餐饮消费环节全过程的协管任务。

(三)关于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来源问题。

省财政厅对您的第0049号提案已作了明确的答复。其意见是:“同意加强群众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建议基层聘请的协管员补助经费由各市县安排,列入财政预算。”

为了督促各市县安排基层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的执行和落实,我们将在每年年底安排的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中,将各市县安排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年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琼质技监食[20076号)建议基层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经费和奖励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培训和实施奖励。我局对此意见没有异议,建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单位每年编制的省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中,将基层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经费和奖励资金作为一项专项列支,每年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列入下一年度省财政预算。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答复意见。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林一叶  电话:6683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