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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
对政协四届五次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李琼才委员:
您提出的“健全法规、管理机构、规范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2006年9月初由省建设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全省专项资金检查,并拟将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建议省编制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的收缴力度及利用率,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防止房地产和财政主管部门等代管机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开发商和售房单位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
二、关于制定专项资金地方性规章。我厅建议省法制办尽快将我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性规章列入立法计划,建立对新建项目的专项资金收缴及未收缴专项资金的老小区追缴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区域收缴,按栋设账,分户查询”的管理模式;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查、评价程序;建立专项资金安全保障制度;完善专项资金保值增值制度;使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监管等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关于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化系统。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的划拨、分摊、结算的系统化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透明化、社会化,便于各主体对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结存等情况的查询,我厅将指导有关县尽快建立及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抄 送:省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