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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健全法规、管理机构、规范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李琼才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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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规、管理机构、规范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李琼才
B
    海南省建设厅
    对政协四届五次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李琼才委员:
    您提出的“健全法规、管理机构、规范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2006年9月初由省建设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全省专项资金检查,并拟将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建议省编制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的收缴力度及利用率,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防止房地产和财政主管部门等代管机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开发商和售房单位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
    二、关于制定专项资金地方性规章。我厅建议省法制办尽快将我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性规章列入立法计划,建立对新建项目的专项资金收缴及未收缴专项资金的老小区追缴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区域收缴,按栋设账,分户查询”的管理模式;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查、评价程序;建立专项资金安全保障制度;完善专项资金保值增值制度;使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监管等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关于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化系统。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的划拨、分摊、结算的系统化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透明化、社会化,便于各主体对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结存等情况的查询,我厅将指导有关县尽快建立及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抄 送:省政协提案办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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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规、管理机构、规范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李琼才
李琼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管理和使用好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是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安全、业主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您在提案中提到,目前我省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多龙治水”,没有统一的模式和专门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上述问题如果是体制、机制方面造成的,作为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我们将积极从体制、机制方面去查找原因和探索解决的方法。至于您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缴存1000万以上的市县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建议,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程序,可由房产管理或相关部门组织调研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审议。
   
    2007年6月7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编办 曾令金 6537689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