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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落实惠农政策,我省水产养殖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标准的建议 潘骏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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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21号的答复
潘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惠农政策,我省水产养殖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的电价分类体系,是根据国家电价改革精神制定的,相关精神要点是:一是改革按系统和用户性质分类定价的做法,一般按用电的电压等级进行分级定价,以体现用电负担的公平性。二是国家明确居民电价调整要听证,对粮食作物排灌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三是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分为居民电价、农业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三大类。根据以上原则和目标要求,从2005年起,我省养殖业用电归并为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类别。2006年报省政府同意并经国家发改委审批,将养殖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我省电价分类体系改革,得到了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
    我省现行的农业电价实质是粮食作物排灌电价(许多省现仍按此称呼),我们考虑“粮食作物”排灌面太窄,我省瓜菜等经济作物排灌应纳入,因此,经批准,增加“种植业”,可见,它不是大农业电价的概念,现行农业电价不适用于养殖业,而只适用于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将养殖业电价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符合国家电价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改革方向,目前,多数省市电价分类尚未达到国家分类要求,但最终要走向这一步。
    由于电价分类调整,并推行两部制电价,确实增加了养殖户的负担,对此类问题,我们开展了相关调研,提出了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建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供电企业要针对用电户的不同情况,积极指导用电户采取下列措施来减轻电费负担:一是对于新报装的用电户,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选择适当容量的变压器,提高变压器的利用率,降低变压器投资和基本电费开支;二是对于已用电的养殖户,可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的大小,向供电部门申请变压器减容,减少基本电费开支;三是淡季时,要及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少基本电费开支。以上业务都可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户用电负担相应减轻。
    目前电价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当中,电价分类在实践中也可能会有变化,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向国家发改委反映。我们将根据国家电价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适时对电价分类进行的调整和规范。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改厅价格处 古海明
    联系电话:6537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