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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医院使用门(急)诊病历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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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使用门(急)诊病历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01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使用门(急)诊病历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病历本、处方、医学检查结果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目前我省各医疗机构都未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二、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管理工作,我厅出台了《海南省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暂行规定》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实行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即患者持省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就诊,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应予以认可,不得重复检查。目前二级以上医院都制定了医学检查一单通制度,医院间实施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对外院检查予以认可,方便了群众就医,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减轻病人经济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为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我厅出台了《关于在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医疗机构每月对处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医疗机构内公示。目前各医院都成立了专家评价委员会,并制订了评审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处方评价,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并落实奖惩措施,各医院都认识到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对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和行风建设是有成效的,乱开药、乱用抗生素的情况得到明显遏制。省人民医院制定了《抗生素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合理用药。海医附院重视奖惩措施的落实,连续两个月处方评价不合格的医师停处方权一个月。万宁、文昌、琼山、琼海等市县人民医院开展处方评价前每月有1000多张不规范、不合格的处方,现在平均只有10多张。


四、目前我厅正在对实行门诊病历一本通情况进行调研,时机成熟时即可开始试点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