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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滨海房地产开发建设对我省海岸生态环境影响的问题与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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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房地产开发建设对我省海岸生态环境影响的问题与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A
    海南省建设厅
    对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
    贵委第0015号提案“关于滨海房地产开发建设对我省海岸生态环境影响的问题与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先后颁布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批准实施了《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指导全省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规划。这些法规和规划的实施对促进我省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保障海岸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海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民建海南省委通过实地踏勘和调研,在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科学分析了滨海房地产开发建设对海岸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协调好滨海房地产开发与海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改进滨海地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全省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全省海岸线利用及其生态环境保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统一规划问题,省五次党代会明确要求要“坚持全省统一规划,形成合理的区域经济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海南城乡总体规划》于2006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高度重视海岸线、近海海域和海岛的开发与保护,统一协调、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将全岛1528公里长的海岸线具体划分为城镇生活岸线、生产岸线、风景旅游岸线和生态保护岸线,并对各类岸线提出了规划管控措施和生态保护要求,对指导我省海岸线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认真贯彻“全省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的发展思路,认真实施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对协调好海岸线的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严格执行省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出台了《贯彻实施<海南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公布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省建设厅和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依法加强了对滨海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的审查审批及管控力度,这些地区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在规划审查审批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了距离大潮高潮线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一些防风防潮要求高的地段还按200米以上执行。从决定实施到目前,还没有批准过突破100米界线的建设项目。但由于港口码头、临港工业区、游艇码头设施等建设必然要占用大潮高潮线100米内的岸线用地,因此,省人大《决定》中规定了“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府审批”的条款。我们在该决定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把关,不轻易突破100米界线。
    三、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卫留成书记在去年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把“十一五”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单列出年度计划,落实资金、任务,明确责任,并严格实行自认追究和奖惩制度。自1989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两项环保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届政府市、县长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先后实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随意、超标排放污染物和未进行排污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处。此外,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环境污染,2006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别与各市、县长签订了“本市(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滨海地区生态环境。
    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原则,加强城市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卫留成书记在海南省第五次党代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海口、三亚的垃圾和污水处理必须全部达标,半数以上县城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政府都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问题;同时,省建设厅在省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审查审批过程中也严格要求滨海酒店和房地产项目等处理好污水及垃圾处理问题,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尽可能做到污水零排放,雨水管等排放口必须埋入深海,不得冲刷海滩,破坏滨海岸线资源。
    五、注意保护海岸带原始生态植被。在具体的滨海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提案意见,严格审查滨海建设项目,结合地区资源条件合理规划滨海地区用地布局和景观设计,同时注意对滨海地区、山体的原始生态植被的保护,要求在详细规划设计中认真调查原始植被情况,有保留价值的尽量予以保护,并会同省林业部门对防风林树种进行研究,培育树型优美的防风林品种,对滨海植被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和美化,营造美丽的滨海自然景观环境。
    六、认真贯彻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当前滨海地区的开发主要是大企业在运作,如中信泰富开发神州半岛、华润集团开发石梅湾、富力集团开发香水湾B区、雅居乐开发清水湾、中信国安开发博鳌水城、亿隆公司开发铜鼓岭,海棠湾主要由香港盈科、中粮、保利、上海家化等大企业分段开发。这些大企业实力雄厚,在开发过程中有能力按照政府要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达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目前在上述大企业成片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中,普遍重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较好地安排了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同时注重结合地形地貌,尽量不破坏原始地形和自然生态植被,较好地协调了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滨海地区规划建设水平,深化、细化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滨海地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严格控制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努力维护我省海岸生态安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抄送:省政协提案
   
   
   
   
   
   
   
   
   
   
   
   
    B
    海南省建设厅
    对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重新答复
   
   
    省政协人口资源委员会、民建海南省委:
    我厅七月十三日对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做出的答复,未能达到提案的要求。为此,我厅谨致谦意。在省政协副主席王辉丰主持的提案督办会议上,各与会代表提出了许多诚恳意见和合理建议。会后,我厅及相关厅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批示有关各处室认真贯彻督办会议精神,我厅积极协调各有关厅局,针对提案列举的种种现象,组织专家组深入三亚市的三亚湾、大东海、亚龙湾等海岸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贯彻落实的切实可行措施。10月25日,我厅召集省水务局、林业局、国土环资厅的同志,共同研究重新落实和答复该提案的意见。同时,邀请提案单位和提案委的同志莅临指导。在会上,我厅分管副厅长陈孝京提出:该提案反映的问题是以低水平城市建设和滨海房地产无序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但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指导我省城市和滨海房地产科学建设,保护好城市环境、海岸线原生态和近海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是一个优秀提案。请有关单位要分头深入实地调研,认真整改落实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答复。十一月二日,陈副厅长又再次主持答复意见汇集会,听取各方面贯彻落实提案的情况。认为我厅及各相关厅局对提案提出的问题。思想是重视的,工作是认真踏实的,采取的对策措施是有效的,这些对策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我省城市环境、海岸线原生态和近海环境。现将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提案的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严把规划关 科学指导沿海岸线的开发和保护
    (一)严格实施、执行《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新编制的《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把全岛1528公里的海岸线具体分为城镇生活岸线、生产岸线、风景旅游岸线和生态保护岸线,在编制各类沿海城市、乡镇建设规划和各类沿海重点建设区域的规划中,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和禁止建设的项目。省建设厅将严格实施《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对沿海岸线的规划保护力度。
    (二)严格执行省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出台了《贯彻实施<海南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公布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省建设厅和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依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滨海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的审查审批及管控力度;在规划审查审批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了距离大潮高潮线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规定。从决定实施到目前,还没有批准过突破100米界线的建设项目。
    (三)在积极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的同时,坚持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保证滨海岸线原生态和周边环境不被破坏。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当前滨海地区的开发主要是大企业在运作,如中信泰富开发神州半岛、华润集团开发石梅湾、富力集团开发香水湾B区、雅居乐开发清水湾、中信国安开发博鳌水城、亿隆公司开发铜鼓岭,海棠湾主要由香港盈科、中粮、保利、上海家化等大企业分段开发。省建设厅在审批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要求这些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优先建设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达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目前在上述大企业成片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中,普遍重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较好地安排了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同时注重结合地形地貌,做到不破坏原始地形和自然生态植被,较好地协调了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四)严格对滨海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对新上马的滨海旅游房地产项目,从规划、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要坚决制止;对已建并造成环境破坏的项目,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加强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对海口、三亚等派出规划督察员,加强对市县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关于三亚湾沿岸海岸线被侵蚀、沙滩泥化等问题。省建设厅已发函《海南省建设厅关于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海岸线继续受侵蚀的函》(琼建综函[2007]207号)给三亚市人民政府府,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海岸线继续受侵蚀。
    二、加大海防林建设 保护滨海岸线生态植被
    (一)加大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和原始生态植被的保护力度,将沿海防护林建设成为一道亮丽的生态旅游风景线。按照东部防风、西部固沙、南部固岸的建设布局搞好海防林建设规划。对现存荒沙地要造林绿化;对防护效能差的老化、残次的人工林要进行更新改造,更新采伐时要保留前50米林带及原生态植被;对林带内的虾塘要填复造林;对生长不良的中幼林进行补植改造,逐步形成多树种混交林。这项规划工作已经完成,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省林业局将合力组织实施《海南省“十一五”海防林建设规划》,将沿海防护林建设成为一道亮丽的生态旅游风景线。
    (二)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原则上今后五年内不再批准在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内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确属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也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化整为零的报批行为。同时,必须留足100米基干林带建设用地。
    (三)对已批准建设的旅游度假区要责成建设单位搞好沿海防护林建设规划,要在海岸带上种植热带生态景观林,同时注意保留原生态植被,确保热带自然生态景观不受破坏。
    (四)加强立法,依法保护。我省人大即将出台《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规定》,届时,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和建设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目前,全省沿海各市县的海防林建设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今年已造林3.8万亩,填复虾塘722亩。全省计划用3-5年时间,新造、改造海防林15.3万亩,其中:填塘造林1.8万亩, 退耕还林0.5万亩, 将我省沿海基干林带逐步建成为防护效能高、生态景观亮丽的热带滨海旅游风景线。
    三、明确保护责任,严把环境评价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建省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滨海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给予高度重视的,先后颁布和批准实施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一系列的法规规定,这一系列的法规规定都分别对保护我省的海岸生态环境及其资源做了相关的规定,这对规范我省滨海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的所有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的开发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06年,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98.2%,新建、扩建建设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92.8%,这对防治环境污和生态破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我省滨海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基本上执行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环保报批手续,加强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但是,确实存在有些滨海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正如提案中所提到的我省海口、三亚等一些市县的海岸带区域,有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注重生态保护,存在破坏原生态植被、侵占海岸线、影响海岸原生态景观等相关问题。沿岸污染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省国土资源厅正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正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把海岸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沿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沿海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自1989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两项环保制度。我省10个县政府每届县长均分别与省长签订了“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指标也由省政府下达给8个市政府,明确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上两项环保制度均纳入本届政府市、县长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省政府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但是,以上两项环保制度均缺少海岸带生态保护的具体内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积极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建议,把海岸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沿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沿海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实施。为控制污染物排放,2006年,受省政府委托,省国土环资厅林诗銮厅长分别与各市、县长签订了“本市(县)“十一五”主要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我省还先后实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随意、超标排放污染物和未进行排污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处,先后关停取缔了一批环保违规项目和处罚了一批环保违规企业和个人,还分别对一批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测和在线监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强化规划“环评”工作
    在继续抓好滨海酒店和滨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基础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滨海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将规划环评的意见和措施落实在区域开发规划中,对未执行规划环评的区域开发的单个项目不予审批。进一步加强与规划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区域开发总体规划中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据调查,至目前为此,海口、三亚市滨海酒店和房地产开发的所有项目,环保部门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当地市政规划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评”和“三同时”、环保验收等到相关的环保报批手续,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未发现有不执行环评、“三同时”和环保报批漏报的情况。但是,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调研,提案反映的三亚湾海岸现有8个主要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三亚市政府已已在今年5月组织市水务、市环保部门完成全部闭口,并修改雨水排放沟,将雨水改道统一排入专用洪沟,不直排入三亚湾,从而实现三亚湾污水“零”排放;目前,现亚龙湾的全部滨海酒店和部分滨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污水已统一进入亚龙湾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大东海滨海酒店和滨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污水已进入三亚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加强对重点滨海旅游开发区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神州半岛、石梅湾、香水湾、清水湾、博鳌水城、铜鼓岭、海棠湾等重点开发区,将分别由中信泰富、华润集团、富力集团、雅居乐集团、中信国安、亿隆公司、香港盈料、中粮、保利、上海家化等大企业分段开发。要求这些公司在开发时必须依法进行审批,确保海岸生态不受破坏,排污必须达标。
    四、提高治污能力 减少污染源
    (一)采取措施解决滨海房地产小区、酒店污水乱排放问题。一是加快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根据省水务局组织编制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至2010年全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9个,投资35.95亿元。污水处理率整体达到70%(目前仅为43%),该规划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6~2007年)为首期建设项目,解决突出矛盾,首期项目包括全省各市县的管网配套改造和截流工程,首期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约8.57亿元。第二阶段(2008~2009年)为综合配套期,第二阶段重点是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扩建和剩余管网的配套建设,计划资金安排25.5亿元。第三阶段(2010年)为收尾整合调试完善阶段,最后一个阶段总的需用资金约3.85亿元。今年10月下旬,由省水务局与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省内外供排水专家,分别对南渡江流域白沙、定安、澄迈、琼中等4个县的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进行评估。目前,以上4个县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列入我省200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正在申请国家资金支持,预计明年初相继动工兴建。
    (二)加快解决海口市龙昆沟、秀英沟、板桥沟等严重排污问题。经协调,目前海口市政府已批准建设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项目概算15692.63万元,资金来源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开行贷款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截止2007年6月,一期海甸岛西北片区排污管网工程沟槽止水粉喷桩除南方明珠小区段外已完成。1#路污水管道安装完成1234米(占总量52.1%),甸昆路至污水处理厂段污水管道安装完成687米(占总量50.9%);二期在进行拆迁调查工作;三期在进行设计调查工作。
    (三)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滨海城市房地产小区、酒店的水污染。
    (四)创新机制,探讨治污和水务发展新模式。一是探讨我省水务发展管理模式问题。目前我省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行管理。今后我省水务发展管理模式正探索通过资本运作、投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整合全省行业资源,使我省污水处理市场走上统一管理的健康轨道。二是建议省政府对全省的滨海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建设规划、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环境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项目从源头规划开始进行严格审批,最大程度减轻滨海房地产开发建设对我省海岸生态环境影响。
    五、加强保护海岸生态环境的立法
    尽管现行的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省《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规范性文件对保护海岸生态环境均有了相关的规定,但不是海岸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为有效地加强海岸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一个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法规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省已着手制订海防林保护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法规。关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问题,一方面,积极向国家环保总局建议,从国家层面上进行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另一方面,将积极向省政府提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建议,列入我省立法计划,争取通过立法加强我省海岸带管理,确保我省海岸带生态安全。
    以上是我厅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共同落实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情况,存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感谢省政协人口环资委和省民建对我省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13322006072 65361225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督察议案处 省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