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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要求省人民政府府对伊斯兰教古墓群的保护 蒲宗礼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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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文函〔2004〕48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C)
   
    蒲宗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人民政府府对伊斯兰教古墓群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该墓葬群的保护问题。藤桥古墓群(伊斯兰教古墓群)确系我省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1994年,由省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好这一处反映古代中国各民族文化融合的历史文化遗迹,我厅先后给三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划拨专项经费30余万元,主要用于遗址保护的前期准备工作。1995年,我厅向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列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保护工作的不足和文化内涵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较多,未被批准。目前,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们希望在此次申报工作中,能得到三亚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共同搞好再次申报工作。
    二、关于古墓群的保护宣传工作问题。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拟定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的政府机构,有保护本辖区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厅将责成三亚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遗址保护区内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遗址保护区域内的环境风貌不受改变。
    三、关于隔离保护设施和绿化问题。藤桥古墓群的保护,按照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文物保护项目必须首先完成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获得相应级别的公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保护方案。目前,藤桥古墓群的保护规划需要重新进行调整编制,作为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需要获得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我厅将根据近期的工作需要,尽快与三亚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抓紧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和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王亦平,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