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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海南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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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0012号提案的答复
B
    琼教提[2007]第24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001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关于解决教师待遇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海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发展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经济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努力消除教师工资的城乡差别。《海南农村教育十年发展规划》提出“用3年时间,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工资标准”,目前这一目标已经实现。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省级财政加大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村教师人均工资大幅提升,保证了教师经济收入的逐步提高。
    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待遇,对于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起了积极作用,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最近教育部长周济公开赞扬说:“你们在2005年就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就是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这个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也是我们要感谢的。”可以肯定,随着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也将继续稳步提高。
    二、我省将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并建立起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保障和分配激励制度,将现有教师工资划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绩效工资是学校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对绩效工资的分配,国家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我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所属中小学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按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各中小学的绩效工资总量。各中小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以体现教职工的成绩和贡献。在津贴补贴中,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设立特殊教育岗位补贴和边远地区补贴,以稳定这部分教师队伍。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427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