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将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纳入我省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7年5月17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将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纳入我省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B
   
    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第001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
    贵委在0011号《关于将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纳入我省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委所提建议对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非常重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结合我省节能工作实际,我省将采取如下措施,将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纳入我省公共设施建设中。
    一、关于工业节能工作措施。2007年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已将“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各主要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并代省政府提出了向国务院上报的《海南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今后将继续跟踪监督落实指导。
    二、关于公共建筑和道路设施节能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2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南省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7]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省政府的名义,进一步强调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建筑和道路设施节能工作的措施。明确了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凡我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民用建筑节能50%的标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推广绿色照明,促进节约用电工作,2008年实现城市照明节能15%;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十一五”期末,在我省形成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广泛使用节能灯具和新型节能光源,加快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光源和灯具的改造步伐。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中、小城市分别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占公共建筑总面积的15%与10%。
    三、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省政府、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建设、发改、工业经济、科技、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分工,我厅正牵头建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督促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建设部等《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大力抓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减耗的工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建设高耗能建筑。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后,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效专项测评等工作。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执行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五、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级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从去年开始,我厅已形成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制度,依法对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情况开展执法监督,落实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
    六、落实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加强政府财政投资公共建筑的节能先导示范作用。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中,建设项目业主要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用于节能改造的财政预算。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的单位,及时制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墙材革新,要求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要求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节能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形成以墙体材料改革保障建筑节能,以建筑节能促进墙体材料改革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具有隔热保温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墙体材料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着力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自2006年起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逐步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到2008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八、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中的应用。要求所有新建、改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别墅)和宾馆酒店应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十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技术,组织探索研究高效、安全、耐久、建筑构件型太阳能集热器及太阳能电池板的综合利用技术。
    九、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我厅正在编制《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将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相关项目列入其中,引导公共建筑项目设计的招投标。
    十、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引导。我厅计划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增强公众建筑节能意识,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村住宅采取节能措施。
    十一、完善建筑节能立法。目前我厅正在抓紧报送省政府审核制定《海南省建筑节能管理的规定》(报送稿),以法规形式加强对全社会建筑节能观念和意识的引导和培养,加强对建筑节能各个环节和各相关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省 建 设 厅 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联系人:赵文川 联系人:吴坤清
    电 话:65361225 电 话:65356410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