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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解决海南换地权益书有关问题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7-0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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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海南换地权益书有关问题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B)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0007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换地权益书有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有关部门已转我厅办理,经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换地权益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换地权益书确实存在提案中指出的回收比例低、市场流转渠道不畅通、价格严重贬值等问题,对政府的公信力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原因是作为换地权益书回收主体的市县政府对回收换地权益书重视不够,回收积极性不高,没有认真履行换地权益书回收的法定职责。但是,随着政策的实施和回收措施到位,这种状况将会是暂时的。一方面,随着《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199号令)的颁布实施,市县政府回收换地权益书的力度正不断加大,换地权益书流转也将不断规范。经统计,我省实施换地权益书政策从2001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全省收回的换地权益书不足4000万元,但199号令颁布实施后,全省去年全年收回的换地权益书就接近1.5亿元,这足以证明199号令颁布实施的成效是显著的。另一方面,按照今年省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切实将换地权益书存在的问题作为闲置土地处置遗留的主要问题,按照认真解决土地遗留问题、积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研究并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回收换地权益书的法定职责。对不按照省政府199号令规定回收换地权益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省政府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建议省政府批准结合年度供地计划指标,给市县政府下达年度收回换地权益书计划指标,并纳入年度政绩考核;三是加强对市县政府回收换地权益书的监督检查,对不按199号令规定回收换地权益书的市县,暂停其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的受理;四是建议市县政府设立换地权益书回收基金,专项用于换地权益书的回收,回收基金可从市县政府出让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应该相信,随着以上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收回措施的落实,换地权益书回收和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二、关于“对换地权益书政策的反思”问题
    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处置收回依法不能无偿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是国家给予我省的一项特殊政策,在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处置工作中,我省各市县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处置收回了一大批闲置建设用地,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理清了各种债务关系,加快了闲置土地的处置,稳定了地方经济,其意义和作用是明显的。但在换地权益书回收方面,各市县确实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对我省实施换地权益书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回收比例低等问题,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已给予高度重视,正积极研究制定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
    (一)关于“换地权益书的异地兑换功能”的问题
    虽然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国办发[1999]6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换地权益书的异地兑换做了规定,赋予换地权益书的异地兑换功能,但实际操作存在不少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县财政没有能力拿出资金收回换地权益书,因此,换地权益书的回收必须与土地供应联系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施换地权益书异地兑换,势必引起一些市县土地供应量过大、土地市场秩序受到冲击、严重影响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和造成新的土地闲置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二是我省的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而市县政府发放的换地权益书实际上是一笔债务。如实施换地权益书的异地兑换,势必造成一些市县的债务由别的市县来承担(或持有),这对兑换回收非本市县发放换地权益书的市县是不公平的,会影响兑换市县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是不利于换地权益书的管理,换地权益书回收量的统计、剩余权益价值的重新发证、换地权益书收回后的注销登记和销毁等管理工作是换地权益书发放市县的职责,如果实施换地权益书异地兑换,不利于对换地权益书的管理等。我们认为,不实施换地权益书异地兑换,不是造成换地权益书回收量少的主要原因。因此,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在颁布实施的199号令中对收回换地权益书做出不予异地兑换的规定,是符合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原则和要求的,也是对《实施方案》的发展和补充完善。
    (二)关于“换地权益书的实际价值问题”
    目前,我省换地权益书的市场流通价值与发放时的价值存在一定差距,这确实存在由于市县政府对回收换地权益书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的原因,造成了换地权益书流通渠道不畅、价值贬值。但是,换地权益书流通同时属于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律。此外还有换地权益书持有者的特殊原因。因此,换地权益书的实际价值不仅决定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同时决定于市场调节和其它因素。作为管理者,政府不能利用行政权力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只能依法履行好行政职责,加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可以相信,随着199号令的深入实施,辅以省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县政府回收换地权益书的力度将不断加大,换地权益书流转秩序和流通市场也将不断得到规范,其市场流通价值也将逐渐回归它的实际价值。
    感谢贵委对财政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真诚地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