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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重视开发和使用生态能源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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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党团提案第0006号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案《关于重视开发和使用生态能源的建议》(第000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海南风电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是目前技术最为成熟、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的发电方式,加快风电发展,对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发新能源是国家能源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环境污染、推进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风电以其丰富的资源、良好的环境效益和逐步降低的发电成本,将成为21世纪中国重要的电源。我省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加快发展风力发电,将促进我省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环境污染,符合我省生态建设的目标。
    海南岛陆上风能资源总储量为828.38万kW,以地面10m高估算的储量,换算成70m高度风资源储量在2000万kW左右,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3.45万kW。目前在西部沿海东方市已建一座风力发电场,总装机容量8700kW,年平均发电量1300万kW•h左右,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约为1500h。
    为了合理、科学地开发我省风力资源,加快我省风电场建设,缓解我省电力需求矛盾,我厅已委托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海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以下简称《风电场规划》),本次规划初步掌握了我省各规划风电场的风资源状况,初步确定参与规划工作的12处规划风电场为会文、月亮湾、抱虎角、潮滩鼻、玉包、马袅、临高角、峨蔓、海尾、四更、感城和莺歌海风电场。本次规划的12处规划风电场装机容量共123.45万kW。根据海南省经济发展水平、电网规划及承受能力,规划建议争取在2010年前开工建设4~6个风电场,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30万kW;2015年以前达到40万kW,2020年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争取达到60万kW。
    下一步风电场工作计划,我厅将根据《风电场规划》的发展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我省风电场建设计划,按国家的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在“十一五”期间和“十二五”初期,将建设8—9个风电场,总装机40万千瓦,为我省的电力平衡提供补充,逐步增加风力发电的容量,调整优化我省能源结构。
    由于风电场建设投资大、收益周期长,特别是一些风资源较差的风电场,建设投产后可能没有收益。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规定,扶持包括风力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对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核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对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并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风电场项目发电,为风电场建设接入系统等优惠政策。
    关于组建“海南风力发电总公司”的事宜,我厅认为风力发电的开发建设,应引进有经营风电场经验大企业、大公司,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进入我省开发建设风电场,不宜由政府部门组建公司开发建设风电场,会造成行业垄断,并且新组建的公司没有管理风电场的经验,不利风电场合理开发,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引导、扶持企业。
    再次衷心感谢贵委对我省能源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厅将根据贵的建议,调整我省能源结构,加快推进我省风电建设,提高我省清洁能源利用率。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蔡汝湘
    联系电话:65380669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