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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立即制止出租石头地及乱采矿石资源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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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四届四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冼笃信等15位委员:
    《关于立即制止出租石头地乱采矿石资源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此提案市政府很重视,责成市国土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研究办理。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两个区政府的配合下,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调查,按各自的职责,认真抓落实。
    一、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采石场整顿情况。自石山火山群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后,石山、永兴两镇108平方公里范围已被列为保护区域,按《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区范围严禁开山采石。根据《海口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秀英、龙华区政府正组织对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石场进行清理,该区域内的采石场将被限期撤出,国土部门也不再批准在该区域设立采矿权。
    二、龙桥地区采石场现状及非法承包石头地情况。龙桥地区原有采石场8家,主要集中在三角园村委会和挺丰村委会,年开采量为36万立方米。从目前情况看,这8家石场尚没有毁林采矿的现象。由于石山火山群已列为禁采区,最近的确有不少人擅自到龙桥地区与农户、经济社承包石地开采协议权,据了解,个人承包石地最多者近千亩。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而改变,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出租、出售矿石资源。因此,擅自承包石头地开采石头的行为是非法的,租包手续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有的采石场的开采,必须先经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批准设立采矿权,并取得合法的土地租包手续,如属林地,还必须办理林地转用手续后,才具有合法的开采权。
    三、对非法采石场的整顿,各区政府正按市政府的工作方案进行,计划用两年时间,即至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目标。
    四、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制止监伐林木和非法经营木材行为的紧急通知》(琼林〔2005〕80号)及海口市林业部门《关于禁止采伐收购杂木天然林木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整治乱挖、乱采、乱砍工作方案》的要求,林业部门全面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整顿整治工作,重点打击乱挖、乱砍及非法收购、加工和无证运输林木行为。5月10日至25日,林业部门组成检查组到三门坡、羊山地不定时上路设卡检查,共查扣12车无证运输木材,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五、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琼林〔2005〕94号)及《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琼林〔2005〕5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2005年我市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羊山地区部分区域灌木林区被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现已基本界定完毕。我们聘请了专职技术人员和护林队伍,签订管护合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羊山地区的生态景观进行依法保护。
    六、要对羊山地区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进行保护,必须从规划上予以控制,您们提出申报3万亩火山森林公园,这是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一个很好的措施。一旦火山森林公园批准,就应该将其列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所有采石场必须撤出。目前,市国土部门审批采矿权出让最高期限为三年,基于这方面考虑,如果火山森林公园规划控制区域划定,将依法注销该区域内的所有采矿权。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