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规范海口市幼儿园收费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6年6月3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四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台联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规范海口市幼儿园收费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幼儿教育收费问题的关心,市政府很重视此提案,已责成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
    目前我市幼儿园分为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两种性质,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海南省定价目录》(琼计价格〔2003〕319号)的有关规定,政府举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修建费属于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订收费标准,其他代收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学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办学成本、供求状况和幼儿家长的承受能力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我市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一)政府投入的幼儿园。目前,海口市市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有三家,分别是市机关幼儿园、市中心幼儿园(两家均为省级示范园)和市卫生幼儿园(省级一级一类园)。这三家幼儿园,财政都只拨付编制人员工资,其中市中心幼儿园属财政差额拨款。幼儿园聘用人员工资费用、办公经费、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等都由幼儿园自筹。示范园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修建费每人每年为:市机关幼儿园1810元、市中心幼儿园1620元。代收费:伙食费每人每月140元,体检及药费每人每学期35元,按自愿原则,车辆接送费每人每月120元,兴趣班按不同的科目收费每人每月45元、55元和80元不等。系统外幼儿园收取建园费每人每学期500元。省一级一类的市卫生幼儿园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修建每人每年1440元,代收费:伙食费每人每月130元。以上三家政府投入的幼儿园年总收入与支出基本持平。市各区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修建费每人每年790元,代收费:伙食费每人每月130元。
    (二)民办幼儿园。1、办学条件好的幼儿园收费情况:建园费每人每年3000元、保育费每人每年3500元、接送费每人每月250元。2、办学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收费情况:学费每年每人6000元、住宿费(全住宿)每人每年160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220元,书本费每人每学期50元。3、办学条件略好的幼儿园收费情况:保育学杂费每人每年200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80元、书本费每人每学期150元,自愿参加特色班的另收学具费每人每学期1000~2000元。4、办学条件普通的幼儿园收费情况:保育费、学费每年每人1000~110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40元,书本费每人每学期45~55元。5、办学条件简陋的幼儿园收费情况:保育费、学杂费每年每人400~50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40元,书本费每人每学期35~45元。
    三、关于幼儿园收费监管情况
    2004年以前,民办幼儿园收费都列入政府定价范畴,当时的做法是:物价部门依据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划分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幼儿园的分类收费标准与等级评定相对应收取。2004年起,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只对政府举办的幼儿园进行定价。2005年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当前幼儿园收费确实存在着有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属自主定价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往往出现就高不就低的情况。我市物价部门已主动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建议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或对幼儿园收费监管制定政策,省价格主管部门答复:目前尚未有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出台。我市物价部门将继续关注幼儿园收费问题,并积极主动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国家或省里有新的收费管理政策,我们将坚决执行。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