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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迁移“城中城”限制“城中村”再建各种建筑与房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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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四届四次会议第0195号提案的答复

   
   
   
    曾宪云委员:
    《关于尽快迁移“城中村”限制“城中村”再建各种建筑与房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城市扩张速度太快,大量地区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这种体制的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都市里的村庄”。虽然“城中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体制,实际上“城中村”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一般为低矮密集,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群,绿化稀少,与周边城市环境格格不入。从生活组织与管理层面看,“城中村”仍沿袭传统农村管理模式和居住习惯,相当部分的市政基础设施落后,村落建设混乱无序,缺乏整体规划,因此,从城市长远发展角度来说,改造“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我市“城中村”的概况。市区内存在如玉沙村、面前坡、坡博村、道客村等40多个“城中村”,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着环境卫生差,建筑无序建设,管理淡化、失控等问题。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屡屡发生,并且对执法工作人员极不配合,谩骂、驱赶甚至威胁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三、市委、市政府已将“城中村”改造列入议事日程,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整治与改造“城中村”。根据不同区位、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不同规模、不同环境状况的“城中村”特殊性,制定针对性强、利益分配合理、具有可实施性的配套政策,采取就地环境整治、局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异地建设等不同形式,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国有土地的转换,村庄向城市型居住区的转型。在具体的策略上,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调整“城中村”的社会结构,理顺集体资产的经营分配关系,有效疏解“城中村”内的人口,增加原有村民获得就业的机会。
    (二)调整“城中村”的用地功能结构,搬迁混杂在居住用地内的工业企业。
    (三)对规模小、位置重要、建筑面貌破旧、生活环境恶劣、消防隐患严重、对城市景观影响大的旧村,应采取全部拆建或异地重建的方式;对规模较大、建筑面貌较新、质量好而环境差的,应采取整治环境、解决消防隐患、增加服务配套的方式,提高生活居住质量。
    (四)根据城市建设需要,选择适当时机、适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市场机制确定其改造方式。
    四、为加快我市旧城区及城中村的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我市已制定《关于加快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对我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指导。《规定》提出了市政府成立海口市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年度计划、片区规划和重大开发项目,协调解决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合理控制强度、完善功能配套的原则;解决城中村土地的“城乡二元化”管理矛盾,加快完成城中村居民的“村”改“居”工作;对列入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近期改造计划片区,各有关部门暂停审批一切建设活动,并冻结片区内的房产、土地过户及转移;城市旧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府严格按目标责任制要求组织实施。
    五、市委、市政府决定先以玉沙村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通过玉沙村的改造,辐射与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建设,同时探索出一条“城中村”改造之路,争取五年内完成5个“城中村”的改造,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全市“城中村”的改造任务,从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城市整体增值。
    市政府已委托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玉沙村改造的责任单位,全面推进玉沙村改造。本次改造采取政府推动、开发商主导、市场运作、整体改造、一次到位的模式,即政府定规划、定原则、给政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商。拆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商和村民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政府协助。拆迁安置采用异地安置和就地安置相结合,拆迁补偿采用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六、对其它改造条件尚未成熟的“城中村”,根据不同区域范围,制定具体的改造、整治方案。在市区范围内,已创建了滨涯村、坡博村等一批文明生态村。在生态文明村规划的基础上,对其他“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变脏、乱、差的现状,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从而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
    七、目前我市城中村的土地及建设的无序发展、管理不到位、乱占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十分严重。市规划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属非法占地建设行为,依法转市国土部门处理。几年来,市政府通过历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拆除了部分城中村的违法建筑,如2003年对玉沙北路约50家村民所建房屋(铺面)进行拆除,拆除面积近10000平方米;2004年、2005年根据城西路改造规划,对道路两侧的18户村民违法建设的私宅进行控制、拆除,同时结合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拆除了白沙门、秀英村、面前坡村、坡博村等城中村的违法建筑;2006年对滨涯路滨涯村、滨濂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此外,市国土部门正在做城中村的土地确权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村规划,根据规划对城中村的土地及各种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与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思路是一致的,许多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