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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公务员高、中级职务岗位设置数量改革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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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04号的答复
孙达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公务员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量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到的机构编制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央和省编委关于各级机关领导职数配备的规定
    1、省直机关行政编制50名以下的部门领导职数只能配1正2副,编制51人以上的,设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个别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部门,经批准后,可增设1名副职。2、部门内设副厅级机构,不形成一套领导班子,人、财、物管理不独立,配备领导职数1正1副,其正职若是专职,应是部门党组成员;可设置精干的业务处,并冠以内设副厅级机构名称。3、内设处级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4名以下的,设处级领导职数1名;5—8名的,设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9名以上的,设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4、市县党政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2-3名。5、乡(镇)党委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3名。
    二、我省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领导职数配备规定的情况。在近几轮机构改革中,我省都把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来抓,并通过推行空岗卡管理制度、工资统一发放制度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编办部门联动的“四方机制”等来确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膨胀。同时明确规定,省政府设正副秘书长7名,政府办公厅不再设主任职务;省直部委办厅局、群众团体部门领导职数一般2-4名,其内设机构一般不得少于5人;市县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各级党政机关均不设行政首长助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参照执行。经过这些年的共同努力,我省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包括领导职数)得到了有效控制。
    谢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
    联系人及单位:省编办机关编制处 黎梁东
    联系电话:65323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