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行[2006]370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兼职领导的作用”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在现有编制管理体制下,按照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省财政不能对政协专委会非专职副主任按照人员核定定额工作经费。根据省政协各专委会均有非专职领导的情况,在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安排了各委员会活动项目经费12万元及非专职领导业务项目经费10万元。今后,省财政将根据省级财力情况,在现有编制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各专委会活动经费及非专职领导业务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二○○六年四月三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 程瑗 6853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