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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坚决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生态环境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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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生态环境

    琼土环资函〔2006〕167号 A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16号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坚决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于2005年11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琼府办[2005]103号),对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是此次整顿的重要内容,而文昌市作为我省矿业开发大市,是整顿的重点地区。文昌市沿海地区蕴藏丰富的锆钛砂矿资源,且锆钛砂矿分布广,埋藏浅,易采易选,开采成本低,采矿利润高,因此,非法开采锆钛砂矿的现象一度比较猖獗。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我厅和文昌市政府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1.加强领导。文昌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林业局、农业局、海洋及渔业局、公安边防支队、文昌电网公司等14个部门单位。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派驻文昌市,对文昌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矿的有关制度,确保对非法采矿早发现、甲报告、早查处。一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在电视、广播和墙壁上公布举报电话;二是建立重点乡镇动态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沿海乡镇要加强辖区内的巡查,每10天要向市整规办报告非法采矿情况,没有非法采矿也要零报告;三是建立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一发现非法采矿,国土环境资源、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矿者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取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进行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狠抓落实。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包庇纵容非法采矿的,启动问责制。
    4.整治选矿厂,堵住非法采矿源头。目前,文昌市部分锆钛砂矿选矿厂没有合法的原矿产地,为了维持生产,除了从合法矿山购进原矿外,还暗地里收购、加工非法矿产品,成为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整治选矿厂是2006年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将通过对选矿厂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发现的项目核准、企业设立、环评审查、土地使用等手续不齐全的选矿厂进行停产整顿,对存在收购、加工非法矿产品的选矿厂依法予以关闭,坚决堵住非法采矿源头。
    自2005年以来,文昌市已组织力量打击非法采矿行动29次,出动人员217人次,取缔非法采矿机组142部、三角槽25具,拆除变压器43部,非法采矿已得到基本遏制。但是,文昌市少数乡镇对非法采矿打击还不够得力,目前还存在非法采矿反弹隐患。2006年3月,省整规办给文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的督办函》,督促文昌市政府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并对打击不力的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近日,文昌市政府已采取积极行动落实省整规办督办
    函,并以追究锦山镇门头坡非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为突破口,提高非法采矿违法成本,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今后,我厅将继续督促指导文昌市扎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矿和选矿厂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矿处 王宜合
    联系电话:6534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