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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提高对我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监管、控制的提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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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对我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监管、控制的提议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对海南省政协第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314号的答复
   
    邢增仪委员:
    你提出的《建议提高对我省旅游景点门票监管、控制的提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监管、调控问题的重视和关心。现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正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我省旅游市场放开过早,监管缺位,这几年旅游市场确实存在你在提案中提到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根据我厅调研,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虚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营者由于受利益驱动乱涨价乱收费的原因;有“黑社”、“黑导”、“黑店”、“黑车”搞乱旅游价格秩序的原因;有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向旅游景点索要高额回扣,迫使旅游景点门票虚高标价的原因;也有因法律障碍造成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的原因。需要进行综合整治方能凑效。对于上述存在问题,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省政府印发了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部署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海南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旅游、工商、公安、物价、交通、质监、民族宗教等职能部门按总体方案分工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去年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旅游市场“四黑”,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厅根据总体方案,出台了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旅游景点门票调控价、旅游星级宾馆调控价等6项调控措施,取消了“野人谷”等4个低劣旅游景点票制,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点、旅游景点、旅行社的价格违法案件,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今年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实现旅游价格秩序根本好转。
    二、重新核定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为切实把虚高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降下来,去年我厅按照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重新核定了全省旅游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下发了《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调控的通知》。这次景区(点)门票价格调整,是在调研基础上,对各景点价格进行分类比较,考虑各项目的成本投入、设施条件、观赏价值,以及全省旅游价格总水平和游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质价相等的原则进行多次研究,并在价格网上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遏制旅游景点虚高定价、高额回扣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我厅将结合开展“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出台的调控价基础上进一步做实景区(点)价格。目前,已先后派出有关人员深入三亚、万宁、琼海、海口等主要旅游市县,召开了十多场调研座谈会,向经营者宣传整治旅游市场的措施和政策,了解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本、主要客源,以及执行去年出台的调控价格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分清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私人投资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借鉴国外经验,再次调整并公布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使之更加符合居民消费水平和旅游市场实际。
    三、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建立长效监管制度。你在提案中提出加强旅游价格监管的建议,是具有代表性的建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即将发布实施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决定》,为我厅加强旅游价格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在加强旅游价格监管方面,我厅准备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监管机制,解决旅游价格管理缺位问题。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海南省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明码标价规则》、《海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等,明确省、市、县旅游价格管理职责、权限和审核报批程序。建立旅游价格协调制度,规范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2、加大旅游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充分发挥各级物价检查所的工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以起警示作用。3、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旅游价格整治政策,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二是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共同管好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总之,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力争旅游市场秩序有根本好转。
    我们再次感谢政协委员关注我省景区(点)门票价格监管问题,欢迎政协委员多提建议,共同推动我省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 林钢城
    联系电话:65335814(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协委员 景点门票 建议 答复
    收费管理处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