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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强烈要求解决拖欠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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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99号提案的答复
林天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解决拖欠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04年省级离休人员在省中医院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应付金额为4793074.18元,已支付3293074.18元,尚未支付150万元,尚未支付的原因是由于省财政厅暂没有按离休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拨付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导致没有及时拨付。
    2005年省级离休人员在省中医院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定额为3770000.00元,已支付3770000.00元,超定额1864779.05元,根据《海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超定额部分按比例分担,定点医院和离休干部统筹基金各负担50%,离休干部统筹基金已按规定支付超定额932389.75元;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付统筹453万元,已支付453万元,不存在拖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65342073、6531153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