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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海南电信行业资费违规现象亟待规范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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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97号的答复
杨峰委员:
    您提出的“海南电信行业资费违规现象亟待规范”(第029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别电信运营企业违规减免资费问题
    电信资费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逐步向市场调节价过渡。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规定:对国内长途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同时要求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电信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下属企业的资费行为,加大对电信资费的内审内控力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求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资费上限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加强指导监督,严格监管,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电话月租费问题,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固定电话预先付费方式的按日收取基本服务”、“固定电话分级限时套餐”和“储值电话业务”等资费方案,鼓励企业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多种套餐,供用户选择使用。
    对于个别电信运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推出资费方案的行为,我们已责令改正,并视其违规情况程度做出严肃的处罚。
    二、关于移动公用电话等问题
    2002年5月,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经营终端固定的移动公用电话业务的批复》(信部电函〔2002〕215号)文件原则同意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将移动公用电话业务扩展到固定载体上的移动终端,在公众场所面向普通公众用户提供移动电话业务。终端固定的移动业务采用移动电话业务的资费标准。
    对于移动商务电话,其业务使用的网络系统、业务等与移动电话完全相同,执行移动电话资费标准。
    三、关于电信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权责不清的服务条款问题
    (一)公话计时计费问题。为了实现公用电话正常立即计费,公用电话开通前,通信公司均安排维护人员统一配置交换机数据,调试计费器,并向计费器内输入费率数据。公用电话开通后,若公用电话呼叫其他电话,被叫电话一接听后,交换机就向公用电话计费器传送开始计费信号,计费器即开始计时并按照已经输入的费率开始计费。另外公用电话拨打电话的计费时间单元统一是分钟,规则简单不易出错。鉴于以上原因,不应存在公用计费时间错误问题,如确有实例,希望能够提供具体号码,我们将立即核查,若情况属实,将立即严肃查处。
    (二)关于擅自开通服务项目、收费不当等问题。
    随着电信业务的发展,业务种类日趋多样化,不断出现了各类SP(信息提供商),个别SP为了推销业务,获取业务收入,采取了擅自为用户开通业务的错误做法,针对这种情况,电信行业对SP的管理方式是“谁经营谁负责”,SP引发的服务问题由其自身来处理,因此,我们如接到关于SP服务问题的投诉,将立即转告知给相关运营企业及相关SP,并督促其尽快妥善解决、答复用户。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实有擅自开通服务项目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以及收费不当等问题,信息产业部2004年4月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短信业务市场的准入、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并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平台和支撑系统,规范业务提供流程。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安排。今年第一季度,省发改厅和省通信管理局开展了“畅通网络 诚信服务”主题活动,对我省短信违规情况再次进行了清理。
    通过一年多的规范性治理整顿,涉及短信投诉已有明显减少。我们将继续坚决贯彻《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四、关于各电信运营企业网内网外资费价格差别定价的问题
    近年来电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用户对通话费优惠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各运营商为了避免业务损失,纷纷推出了多种优惠政策。对于跨运营商的区间通话来说,网间结算标准是优惠价格的底限。
    2006年以前,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网间结算价格为0.36元/分钟,即若用户使用运营商A经营的固定电话拨打运营商B经营的其它市县的固定电话,需要按照通话时间每分钟支付给运营商B0.36元。这也就是说,运营商B如果要保证成本开支,对跨运营商的区间通话至少要收取0.36元/分钟。因此,各家固话运营商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网内外差别价格不同的情况。
    2004年11月,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通信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问题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452号),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停止审批新的网内网外差别定价方案。并要求各相关企业停止发展新用户,对已有用户妥善处理,在确保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取消差别定价或逐步缩小通信网内网外差别定价的幅度。
    2006年,随着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网间结算价格下调为0.25元/分钟,网内外价格不同的情况将逐步得到解决。
    五、关于中国电信部分营业厅收费不规范问题
    经调查,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专门为公话超市和特许营业厅印制了专用定额发票,由公话超市和特许营业厅定期领取,公司要求所有公话超市和特许营业厅都要为用户提供发票,大多数公话超市和特许营业厅都能够遵守规定。若个别公话超市和特许营业厅存在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可以拨打电信服务热线10000号投诉。
    六、电信行业确实存在一些价格欺诈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91号)精神,我厅领导非常重视,要求省物价检查所立即组织部署全省的专项检查工作。省发改革厅于2005年月12月22日向全省发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琼发改价检[2005]1948号),部署全省检查工作。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后,我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专项行动。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价格优惠宣传含糊,诱导他人与之交易;不定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模糊宣传,诱导消费;虚构原价、特价诱导消费者购机等。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厅已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顿、整改,对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已立案查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 王哲芳
    联系电话:65333425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价格处 2006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