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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我省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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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295号提案的答复
   
   
   
    章汝先委员:
    您提出的《我省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我省水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全面和中肯,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1)水费征收制度的改革我们一直在探索,目前国家正在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举措,将用水决策权下放到农户,由协会负责征收水费,再上缴水管单位;水费标准的虽然做过几次上调,但都低于成本价,最近的一次,不是提价,而是降价,是提是降,决定权在物价部门。
    (2)乐东县万冲镇抱隆一、二坝修复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应由乐东县政府组织实施。目前乐东县水务局已经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2002年开展以来,于去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屯昌、定安、海口、五指山等市县财政都拿出资金,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部分工资和工程管养费用,其余市县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当中,但进展较难。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施向前
    联系电话:653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