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后海南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琼财税[2006]500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94号提案的答复
过建春委员:
您提出的“免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后海南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目前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减税清费,通过减税清费,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但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还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综合配套改革。以下就我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对市县相关转移支付等情况向您做简要介绍。
一、我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确定在琼海市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不仅要在精简机构、缩减编制和分流人员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转变职能。乡镇职能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同时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并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此外,农税职能定位和人员划转的具体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相关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的要求,全面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一要优先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巩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二要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三要加快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四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的合理调整,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新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合理确定乡镇财力比重结构,建立乡镇财政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试点,积累经验,为全省铺开做好示范。
二、我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情况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各市县因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正税税率一个百分点、停征农业税及附加等政策,财政出现不同程度的减收。为此,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转移支付,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先后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临时性转移支付办法》、《海南省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海南省停征农业税及附加财政减收临时性转移支付办法》和《海南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弥补市县增量收入转移支付办法》等,2005年共给予各市县农村税费改革相关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3477万元,用于弥补各市县因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财力缺口。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补助资金49362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14115万元。从资金构成看,固定性转移支付20637万元,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6305万元,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31020万元,停征农业税及附加临时性转移支付4515万元,取消农业特产税弥补市县增量收入1000万元。2006年,我省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相关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预计补助市县资金总额将达65542万元,较2005年增加2065万元)。与此同时,随着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水平将不断提高。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农”工作既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献计献策,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衷心地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海南建设的更美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唐晓云
联系电话:6853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