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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海南宝峙湾大堡礁保护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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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海南宝峙湾大堡礁保护区的建议
B
   
   
   
   
    琼海渔函〔2006〕84号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93号的答复
   
    梁定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南宝峙湾大堡礁保护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珊瑚礁是我省最富特色的典型生态系统,生态保护价值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识,其保护意义也获得广泛认同。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关注珊瑚礁、研究珊瑚礁,加入保护珊瑚礁的行列。
    珊瑚礁在海南省分布非常广泛,海南岛沿岸南部及东部珊瑚礁分布最好,其中东部自文昌至陵水皆有分布,而以文昌、琼海的珊瑚礁发育最佳。文昌市海岸线绵长,自古便是珊瑚礁分布的主要区域,从文昌许多古老村落的建筑及近岸陆域深埋地下的珊瑚礁可见一斑。文昌市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同时对珊瑚礁的利用和破坏压力也较大。因此,文昌市的珊瑚礁一直是全省珊瑚礁保护的工作重点。
    近几年来,文昌市珊瑚礁保护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不懈地打击破坏行为;二是设立东部生态监控区,其中位于宝峙湾附近的长圯港近岸珊瑚礁是重点监控区域之一;三是抓好保护区建设,近年来,将原文昌市铜鼓岭保护区扩充至海上区域,增加珊瑚礁为保护对象,并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这些工作对文昌市珊瑚礁保护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生态监控区对长圯港珊瑚礁的监测情况看,该区域近岸珊瑚礁分布一般,且面临人类活动的较大威胁。由于条件的限制,没有专门针对宝峙湾堡礁的监测调查,但在进行长圯港珊瑚礁监测时,调查人员发现宝峙湾堡礁发育良好,应做进一步调查研究。
    建立保护区是目前我国保护生态的各种方式中见效最快、保护最有力的方式。根据保护区的有关规定,保护区的建立须进行相关的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符合建立保护区的条件,经论证后按程序进行申报。具体来说,建立自然保护区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边界、面积、土地权属、海域使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问题,而目前有关宝峙湾珊瑚以及其底栖海洋生物等情况资料不多,具体的资源本底尚不清楚。是否建立自然保护区,需要对拟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边界、面积、土地权属、海域使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的资源本底调查研究,在资源本底调查和土地权属、海域使用不存在争议的基础上,确定拟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边界、面积以及主要保护对象,编制拟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申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尽快组织对宝峙湾堡礁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择机制订保护区的选划计划。目前,我们将继续根据《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严格抓好包括宝峙湾在内的全省珊瑚礁保护工作,打击破坏珊瑚礁的违法行为,遏制珊瑚礁的人为因素退化趋势,保护好我省的珊瑚礁生态资源。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处 陈文群
    联系电话:6533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