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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约束机制,创建的医患关系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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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约束机制,创建的医患关系
王洁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约束机制,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我厅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试行)》、《海南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试行)》,加强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制定了《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医院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机制,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改进医疗机构服务流程,从改变不方便群众就医的工作程序、修订不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和各项检查预约、报告时间,努力解决“三长一短”的问题,努力为病人提供清洁、温馨、人性化的就医环境。
    二、着力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针对诊断、用药和收费等三个与“看病贵”密切相关的环节,下发了《海南省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暂行规定》、《关于在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的通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医疗机构每月对处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将每月金额前100名处方评价情况和开具不合理用药“大处方”前10名医生名单在医疗机构内公示,连续两个月被公示的医生,暂停处方权。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实行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患者持省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就诊,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应予以认可,不得重复检查。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病种实行限价收费。继续推行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和常用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降低药品批零差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降低高值耗材价格,通过“四降”控制药品费用,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继续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各医院药品在收入中所占比重。
    三、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改善行业作风。树立医疗行业的新形象,建设诚信医院。广泛深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以及向吴登云、李素芝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特别是窗口部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加强行风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决查处开单提成、拿回扣、收红包、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医生开药、开单与奖金挂钩现象。公布二级以上医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与举报。
    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已初见成效,医患沟通理解有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医疗事故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我省卫生部门综合医院2000-2004年门诊病人医疗费用每年平均增长6.71%,2005年增长率为3.06%;2000-2004年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每年平均增长8.70%,2005年增长率为8.63%。可见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涨幅在逐年下降。
    四、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一是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二是求真务实,将降低群众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处方评价、“一单通”、单病种限价等工作。三是规范行为,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防止和纠正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盲目开展新技术的行为。四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院长职责,明确院长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首要职责,完善奖惩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