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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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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8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B)
冷明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建议》(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83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经研究,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情况
    我厅历来十分重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日常工作范围。由我厅牵头的海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于2003年6月建立后,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关工作;凡劳动保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我厅均向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征求意见;只要是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重要会议都约请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派员参加。同时,我厅也积极督促市、县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03年,我厅合同省总工会、省总商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通知》(琼人劳保[2003]157号)和《海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琼人劳保[2003]158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县尽快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目前,海口、昌江、保亭等市、县已建立起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商会(工商联合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为实现全省各市、县(区)均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目标,今年5月29日,我厅又下发了《关于尽快建立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126号),要求由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务必于今年7月10日前建立起当地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要求未如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市、县,要于7月15日前向我厅做出书面解释。另外,我厅已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联合省总工会、省总商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对全省各市县协调劳动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关于申请雇主组织经费问题
    设立雇主组织经费对在全省各市、县建立起企业家协会等雇主组织,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此项工作不属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范围,我厅不便申请。建议由省企业家协会专门向省政府或省财政厅、发改厅提出。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简报》2006年第2期的报道,全国各地均是由省级企联向经委(发改厅)申请雇主工作经费。
    三、关于协调劳动关系人员的培训问题
    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人员的培训,对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确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来,我厅先后举办了两期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一期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共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员192人次、劳动争议仲裁员(含兼职)110人;组织部份市、县的15名劳动争议仲裁员和28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了由劳动保障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提高了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水平。今年第四季度,我厅还将举办全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和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业务培训班。
    您的建议对我省的劳动保障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将协调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抄 送:省政协办公厅提案委
    联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 系 人:魏耀峰
    联系电话:65338722
    邮政编码:570204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