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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作为公共内容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中实施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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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作为公共内容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中实施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8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作为公共内容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中实施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由省卫生厅牵头,成立由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海南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我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同意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内容列入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实施,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同意将海南省安宁医院作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单位列入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中重点建设,逐步建立我省精神卫生防治网,提高我省精神卫生防治能力。
    四、我厅正在对省安宁医院进行调研,共同商讨建立平价医院的可行性等问题。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