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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6〕30号 签发人:陈 晓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79号的答复
毕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寄宿制乡村小学教育,提高海南社会文明程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0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制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我们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人口增长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等影响,使新建设、改扩建中小学校既能适应当前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2004—2006年,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项目学校55所,投入专项资金6000万元。2005—2006年的中小学危房改造中,我们也重点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今后我们将采纳您对发展乡村寄宿教育的做法的建议,进一步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办公室陈晋玲、计划财务处周建国
联系电话:65324535、6535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