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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打工经济”不容忽视大龄未婚男青年群体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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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B)
王传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工经济’不容忽视大龄未婚男青年群体”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状况
    我省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54.1万,其中18—25岁的22.22万人,占41.15%;25—35岁的19.4万人,占35%;35—45岁的12.48万人,占23.85%。自2003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以来,累计转移就业40万人(省内转移就业30万,省外、国外转移就业10万),增加经济收入15.7亿元。从外出从业劳动力的年龄结构看,16-30岁的外出从业劳动力占全部外出从业劳动力的80.3%。31-40岁的占11.6%;41-50岁的占5.1%;50岁以上的占2.0%。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切实组织好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2004年6月,我省成立“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月,参加“珠洽会”,并签署《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构筑了劳务合作新平台。2005年初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政策和收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改善了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完善了就业服务机制,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4月,召开“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座谈会”;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琼发[2005]33号), 出台了清理政策壁垒、抓好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06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出台,进一步明确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富余劳动者提供包括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权益保护等在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介绍进城务工人员成功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优惠政策,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截至四月底,我省已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争创劳务输出示范县活动”两项针对农村劳动者的专项活动。今年一季度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万人。
    三、需要加强与改进的方面
    (一)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关注,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援助力度。
    (二)充实和加强各级就业再就业工作机构,把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其重要职责,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转变从业观念。
    (四)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立一批能起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ΟΟ六年六月十四日
   
   
    抄 送: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李伟
    电 话:65367445 653420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