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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城市剧场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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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城市剧场的提案
琼文函〔2006〕1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的答复(B)
   
    蒙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城市剧场”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现代城市剧场是城市履行文化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和城市展示其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的重要窗口”的观点,我们表示赞同。
    为提升省会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位,解决我省现代城市剧场不足的问题,我们目前正在积极筹建海南省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该项目是海南省重点文化基础设施,是海南文化公园建设项目之一,已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15536万元(不含征地费用和室外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中心内设1300座剧场一个,以综合歌舞演出为主,兼顾音乐会和电影放映。该中心能举办万人演出、集会等大型活动。目前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于2006年底开工建设。
    二、关于对全省现代城市剧场进行规划和招商引资建设问题。由于海南经济欠发达,对文化设施建设欠帐多,的确存在你提案中所指的全省各城市包括海口市和三亚市,基本没有用高科技装备符合现代舞台演艺需要的剧场的情况,需要全面规划和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因此,我们在制定《海南省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特别注意此方面的问题,在规划中要求海口市、三亚市建设与其社会发展“娱乐之都”、“时尚之都”相适应的文化设施;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洲市和万宁兴隆等地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大型综合性旅游演艺剧场。规划中明确提出落实国家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除了加大财政投入以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助公益性文化艺术;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兴办经营性文化企业;根据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公益性文化艺术赞助和捐赠的税收制度,通过财税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面向社会,积极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运作重点艺术项目。
    6月中旬,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将在云南昆明市举行,届时我们拟推介一批文化产业包括文化设施重点项目。我们认为,随着政府财政重点向公共服务体系的倾斜,并努力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我省现代城市剧场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法规处
    符海沧 653393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