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抢救发掘黎族医药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30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食药监局 | 2006年7月5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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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救发掘黎族医药的建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民盟省委提案第0273号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提案第0273号“关于抢救发掘黎族医药的建议”收悉。所提的建议很有必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个建议“容许缺乏医师资格的黎医行医”问题和第二个建议“培训中青年黎族医生”问题,建议由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 二、关于第三个建议“加大黎药科研投入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局认为这两项内容极为重要。在此方面我局已做了许多工作,如2005年我局根据五指山黎族医药门诊部的申请,在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前提下,批准了该所在门诊行医时,可以采用简单粗加工方式使用民间草药,不必另外报批,但要规范化,注意安全、有效。在民族药物开发方面,鼓励和支持发展本地资源的民间草药,使本地资源的利用得到最大化。凡是使用本地资源开发的新药申报给予优先办理,开通 “绿色通道”。最近,我局派员走出去,学习贵州发展苗药的经验,得到很大启发。将在近期组织专家对黎族医药进行整理研究,试图得出比较确切的黎族医药理论。 三、我局在率先提出的发展“生态药业”、坚持循环经济的理论指导下,将南药与海南黎族医药当作一个体系,大力发展,打造海南黎药品牌。其中重要的举措是支持企业选取疗效确切、资源丰富、有市场需求的传统黎族民间使用的药物品种进行研究开发,形成特色品牌。鼓励企业选取具有开发价值的品种进行GAP培植,扩大药源,既可满足工业大生产的需要又能保护民族药物的种质资源。 四、由我局牵头的建立海南民族药材标准的项目计划已经得到实施,前期各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预计一年时间可以完成项目计划内容。 此外,贵委在提案建议中提及的“小叶地不容(金不换)”具有良好的治疗肿瘤作用,似乎不确切,应为止痛效果好些。 以上,如无不妥,敬请回教。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治平、郑才成 电话:66832538、66832539。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