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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治理海南省人居饮用水源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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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治理海南省人居饮用水源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6〕246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对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0272号的答复意见
   
    省水务局:
    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关于保护治理海南省人居饮用水源的建议》(第0272号)收悉。该提案由你局牵头办理,我厅会同办理。根据提案中涉及我厅相关职能内容,现就答复的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工业污染源得到了较有效的控制。但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状况还未得到改观。目前,我省18个市县仅有海口、三亚两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其它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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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生活污水没经任何处理便外排,对河流水体产生了较严重的污染,也严重地威胁到居民饮水安全。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2005年起,我厅加强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一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开展加强对南渡江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制订了《海南省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今年2月,该《规定(草案)》已上报省人大,并于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实施。
    二是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今年年底完成。
    三是部署市县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海口市龙塘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已完成;其他市县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
    四是进一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根据省人大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暨2005年海南江河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厅狠抓整改,对全省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群众关心的和影响面广的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海口市龙塘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
    五是进一步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省政府要求,2006年,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二期、琼海市垃圾处理厂配套改造、定安、澄迈垃圾中转站、白沙、乐东、儋州、东方垃圾处理场应建设完成;2007年,琼中、五指山垃圾处理场应建设完成。
    — 2 —
    六是我厅正在抓江河沿岸小镇、墟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拟采用最适宜、最低造价与管理费用的工艺试点并逐步推广,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解决沿岸两边乡镇污染问题。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流域 污染 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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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厅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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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治理海南省人居饮用水源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保护治理海南省人居饮用水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地表水资源总体水质优良,但是随着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大,大部分城镇生产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河流和水库,局部水域由于受污染发生水质恶化,出现Ⅴ类水质。去年省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使我们对全省 “水脏”的问题有了极为深刻认识。近年来,我局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检查,先后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海南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分析研究报告》,为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贵单位提出的人居饮用水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与建议很中肯,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采纳。当前要抓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工作:
    1、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在继续实施饮水解困工程,解决农村饮水难问题的同时,尽快启动饮水安全工程,着力提高供水质量和标准,重点解决饮用水氟超标区、沿海咸水区以及水质不达标地区198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积极发展小城镇供水,坚持“统筹城乡、区域供水”的原则,加快完善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以中心水厂辐射农村,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的自来水。
    2、加快制定重要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排污权的管理。一方面,在已完成的全省入河排污口的普查登记成果基础上,加强对江河、湖库、饮用水源的监测,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另一方面,根据《海南省水功能区划》成果,确定河流、水库水体的纳污总量。特别是要依法划定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保护区内的各项开发活动及一切排污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通过制定江河湖库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法规,促进依法治水、依法治污。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步伐。我局将根据2005年编制完成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报告,指导、督促相关市县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法人结构,开展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加大治污投入,分期分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4、发展绿色经济,保护水生态环境。在整个经济结构的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强调发展绿色经济。如在中部地区,通过积极发展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一方面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对森林、植被的砍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严禁滥砍乱伐天然林。要建立保护水资源、修复生态系统的经济补偿机制,对局部地区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封育保护,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
    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局将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监督和检查,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打造海南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廖军
    联系电话:653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