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将张岳松故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30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文体厅 | 2006年6月8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将张岳松故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答复(C) 迟福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张岳菘故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收悉。我们非常赞同您对张岳菘故居文物价值的评价和对地方文化认同以及关于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的观点。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问题。张岳菘故居及其所在地的文物建筑保护,我们已经要求定安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文本,并将在今年内向省政府提交全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鉴于高林村的原生态保存较好,有可能对张岳菘故居实施区域性保护。 二、关于文物工作“五纳入”问题。1997年,国务院曾经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将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五纳入”工作我省进展比较缓慢,但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问题上有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比如在历史文化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已经引起建设规划部门的重视和认同。近年来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抓了崖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落笔洞遗址保护利用展示规划、东坡书院保护规划等几个较大区域性保护规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文物保护经费紧张和短缺的状况依然未取得改观。我们将继续不懈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落实张岳菘故居的保护问题上,在投入存在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只能先期开展一些宣传工作,提高当地村民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鼓励高林村村民在搞好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张岳菘故居的保护,同时还要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具备文物保护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和维修方案的编制工作。除了上述工作之外,待省政府批准公布全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后,将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更大的投入,开展张岳菘故居的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王亦平 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