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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设海南环境保护特区”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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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南环境保护特区”的提案

   
   
   
   
   
   
    琼土环资函〔2006〕175号 B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70号的答复
   
    迟福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海南环境保护特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设海南环保特区”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对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我省做出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是经过法定程序的。自1999年2月海南省人大正式通过《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以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9年7月和2005年5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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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赋予了生态省建设的法律地位。
    二、生态省的概念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我省是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的第一个生态示范省,生态省的概念也得到了其他兄弟省份的认同,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提出建设生态省并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准,还有一些省区正在准备创建生态省。生态省的提法和做法已经得到普遍认同,社会各界对生态省建设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建设生态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海南的有效载体,也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6年来,生态省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已基本实现。2006年已进入生态省全面建设阶段,我省将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省人大通过的《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
    三、建设海南生态省的内容已经涵盖了“建设海南环保特区”的内容。生态省建设的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人居与生活质量、生态文化建设等四个主要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修编后的《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已经提出了相应的目标和要求,这与您所提出的“建设海南环保特区”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修编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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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使海南生态省建设从可持续发展理论上升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生态省建设的基础理论更加完善,内涵更加全面丰富。生态省建设不是为了单纯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也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经济发展为主题,以协调发展为根本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打造体制、产业和环境三大优势,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体系,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全省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经济欠发达的海南经济特区来说,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因此,生态省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从而实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目标。修编后的《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以及各类产业与环境的关系(即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提出了产业布局分区分类的经济发展思路,既充分考虑了资源和环境的容量,又充分考虑了把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这些与您所提出的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和绿色农业、新型工业等思路也是一致的。
    四、经济特区的设立和享受的优惠政策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但国家目前尚无环保特区的正式提法,更谈不上有资金、项目、科技等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规定。过去我省曾经提出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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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各样的口号,生态省建设实践证明,生态省是立足于海南自身固有的优势,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我省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生态省旗帜,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既定的方向和目标继续推进。
    综上所述,为了保持生态省建设的连续性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我省必须坚持贯彻省人大《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继续实施《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不断推进已经国家批准的生态示范省建设,目前不宜再向国家申报“建设海南环保特区”。
    最后,感谢您对海南生态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期望您今后继续为推进生态省建设献计献策。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王清奎
    联系电话:6532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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