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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医疗急救资源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救援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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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急救资源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救援体系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急救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救援体系的建议”提案(第0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医疗急救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救援体系,是社会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如何做好社会应急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目前省政府正在筹备成立应急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将对我省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具体协调,这样就解决了社会联动工作究竟由谁来组织负责及统一下达指令的问题,为全省社会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我们公安机关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做好110社会联动工作。为了更好地解决110社会联动工作存在的问题,公安部提出了由政府建立或筹建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设想,目的是加强我国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城市应急反应机制。为此,公安部办公厅于2002年3月8日在广州召开了建立城市中心应急联动工作座谈会。目前,全国很多大城市已成立了应急中心,专门负责处理紧急救援工作。
    三、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快速反应能力,推动运转高效的公安工作机制的建立,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提出,县、市公安机关要逐步将110、119、122“三台合一”,从而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实行“一个中心、一级接警”,实现集中接警、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经过几年的建设,目前,全国很多县、市公安机关已经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我省大多数县、市也已完成“三台合一”建设,预计今年内我省县、市将全部实现“三台合一”。
    衷心地感谢你委对全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五月十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 2670
   
   
省卫计委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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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急救资源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救援体系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急救资源管理,完善公共卫生救援体系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卫生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口市“120”问题的请示》(琼卫医〔2005〕66号),经省政府同意,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设立不依托于任何医疗机构独立建制的海口市紧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120急救中心);海口市辖区120特服号码,归海口市120急救中心使用与管理,任何医疗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设置和使用120特服号码;市120急救中心负责海口地区急救病人的现场救护和转运以及相关指挥调度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120急救中心接受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指挥;海口地区院前急救病人的转运,由市政府根据辖区地域状况和医疗资源配置,按照“就急、就近、就能力、就患者意愿”的原则,拟定分片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各院前急救医院和医疗机构对市120急救中心转运的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并承担相应的急救成本费用;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系统与省中心指挥系统联网,信息完全共享,接受省中心的监控指挥。海口市卫生局成立了海口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
    二、为了更好地解决“110”特服号码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提出了由政府建立或筹建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设想,目的是加强我国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城市应急反应机制。为此,公安部办公厅于2002年3月8日在广州召开了建立城市应急中心联动工作座谈会。目前省政府正在筹备成立应急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将对我省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具体协调。这样就解决了社会联动工作究竟由谁来组织负责及统一下达指令的问题,为全省社会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