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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解决海南省农垦胶工享受国家“特殊工种”,安排提前退休特殊待遇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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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D)
林芳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省农垦胶工享受国家“特殊工种”,安排提前退休特殊待遇的提案》(第0248)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国家规定,凡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特殊工种必须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同意。您就此问题,已多次提出议案,我厅对您的建议很重视,去年已将您的提案意见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批复,我厅将继续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反映您的意见。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要求将海南省农垦割胶工人列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请示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联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联 系 人:王立坚 联系电话:65375126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