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赛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1999年至2001年,我省根据国家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精神,共选拔了29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被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在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事业单位,对实际锻炼期满两年的选拔生,进行严格的录用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到乡镇机关任职。
2005年,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4]3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国家西部开发计划优惠政策的8个市县的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享受西部计划政策的地区的公务员,给予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2006年,我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决定从今年开始,省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安排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并逐年提高招考比例。
感谢您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舒琳 6533256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