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建议规范海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提案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30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国土厅 | 2006年5月17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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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规范海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提案
琼土环资函〔2006〕169号 B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36号的答复 龙田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规范海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琼府办[2005]103号),提出了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步骤。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三阶段(2006年2月1日—2006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加快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调整矿权布局,着力解决需要规范的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通过限制矿山开采最小规模,扶大并小,压缩矿山企业数量,加强资源整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第四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9月30日)主要任务是规范矿权审批程序,完善新立矿权的市场配置、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您提案中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建议,正是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任务之一。按照《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部署,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二、扶持和引进大矿业集团,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经营海南矿产资源,是促进我省矿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努力的方向 。我厅支持海南钢铁公司进行重组改制,也支持海南钢铁公司通过参与资源(矿山)整合、矿权收购,将国有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海南钢铁公司取得的铁矿、铜钴矿和白云岩矿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包括采深)内的各类矿产资源,海南钢铁公司可以统筹规划、综合开发。 (二)对海南钢铁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外、石碌铁铜钴矿区1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类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资源除外),政府将通过协议有偿的方式出让其矿权,作为海南钢铁公司规模开发的后备资源。我厅不再将该范围内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之外的矿权出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三)对石碌铁铜钴矿区以外的矿产资源,政府鼓励和支持海南钢铁公司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获得矿权,或通过购买、合并、联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扩大海南钢铁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四)在矿产资源开发及资源整合、矿权收购过程中,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能否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海南钢铁公司,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 感谢您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矿处 王宜合 联系电话:65342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