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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6〕24号 签发人:陈 晓
海南省教育厅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31号的答复
游长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公民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学校德育体系中的公民教育内容
2001年11月,教育部发出《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对中小学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小学学生评价体系中也引入了公民素养评价,其内容是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等。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决定,从该年开始每年9月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和传统美德教育、创新教育等民族精神教育内容。我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参加的中小学生累计达610万人次,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报道,较好地形成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浓厚氛围。
目前来看,当前学校德育体系中的公民教育内容还主要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尚未体现公民教育培养“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社会人’、‘政治人’,成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的特点。
二、目前尚不具备开设“公民教育”课程条件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课程体系由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国家课程三级构成。国家课程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制定。而将“公民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体系由于受到经费、水平等因素所限,目前在我省的条件还不成熟。
三、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积极补充、完善公民教育内容
针对当前公民教育存在一定欠缺的现状,我们将加强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生中积极补充、完善公民参与技能、公民价值观等内容的公民教育。同时推动公民教育相关课题在学校的实验研究,争取以校本课程为突破口,将公民教育纳入地方课程体系。
你们对当前公民教育的现状和不足做出了比较客观的反映和深刻的分析,并就如何实施公民教育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办公室陈晋玲、基础教育处陈振华
联系电话:65324535、6653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