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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对我省的“国优”、“省优”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废止待遇终身制 蔡小惠王洁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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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蔡小惠委员:
    您向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建议对我省“国优”、“省优”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废止待遇终身制》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很好,也是我们正在考虑与努力改进的问题之一,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简称“国贴”专家)的评选与管理工作,是根据国家人事部下达的文件精神统一部署进行评选与管理的。为了保证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严肃性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1]10号)文,第3、4条规定:“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特殊津贴者,取消特殊津贴;丧失或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多年来,我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对享受“国贴”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如:原海南师范学院院长、省社科联主席蓝田玉因受党纪处分,我厅及时报省政府批准撤消其“省优”专家资格,并申报国家人事部呈国务院撤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资格及停发津贴。
    二、为了适应新世纪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优”专家选拔与管理工作,我们重新修订了《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上报省政府。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管理,以改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轻管理、重选拔”的现象,如:建立省优专家联系、报告、考核、动态管理等制度。其中第十条专门规定省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凡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府批准,取消省优专家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注销或收回《海南省优秀专家证书》。
    谢谢您对专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江丽
    联系电话:6533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