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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敦请省(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城镇生活废污水处理问题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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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请省(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城镇生活废污水处理问题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24号提案的答复
   
    李木委员:
    您的提案“敦请省(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城镇生活废污水处理问题”(第0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我省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全省18个市县只有海口市、三亚市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8万吨/日,2004年实际处理量7494万吨/年。其他各市县未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直接排入河道。2004年,全省污水排放总量为3.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3亿吨,占总排放量的39%;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9亿吨,占总排放量的61%。目前,我省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沟道及河流,致使局部河段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二是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全,利用效率较低;三是重要饮用水源区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对饮水安全构成威胁。
    二、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近年来,城镇污水处理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污水处理工作已经作为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实现200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5-8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目标,针对当前我省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2005年10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委托的中咨公司评估。至2010年全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9个,投资35.95亿元。为此,我局将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指导各市县做好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大力支持。
    三、各级政府要把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法人结构,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拓宽投融资渠道,为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创造条件。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要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镇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投入。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吴红川
    联系电话:653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