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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开展工程系列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定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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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20号提案的答复(B)
施耀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定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1986年以来,国家正式发布试行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有15个系列未设正高级档次,其中包括工程系列。
    二、国家人事部早在1991年《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中,就已明确指出“根据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工高定’只是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职务工资,并没有‘高高工’、‘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级高工’之类的职务,这类职务名称,人事和职改部门都不承认。今后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也不会评聘这类职务。”
    近期我们又就此问题专门电话请示了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再次明确答复,国家人事部是不允许各地、各部门改变现有的职称系列和等级,擅自评审所谓正高级高工的;已经评了的,人事部门也不予承认。
    三、为加快我国工程技术领域职称改革步伐,促进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国际交流,去年国家已成立了以人事部为组长单位,教育部、建设部、中国工程院等17家单位为成员的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协调小组,组织研究我国工程师制度的框架设计,提出工程师制度改革方案。重新确定工程师等级的问题将在这项改革中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省职称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与支持。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王丽芳
    联系电话:6533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