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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推行以签定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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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07号提案的答复(B)
陈嘉新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以签定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贯彻执行《劳动法》和《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等措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截止2005年年底,全省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约53万人,签订率为86%。其中全民、外商投资、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分别是98%、96%、95%;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分别是68%、77%、79%。
    我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还偏低,少数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一是少数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淡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不择手段地降低劳动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以致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的保护作用认识不足,不懂以法维权;三是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过于简单,必备条款不完整,有些条款不合法,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违约责任明显不公平,往往仅约定劳动者的违约所承担责任等;四是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薄弱、经费不足等原因,少数地方出现执法不到位现象。
    对此,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将联合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等有关单位统筹规划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计划工作,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主要措施以下:
    1、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定》,在认真总结现有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合同各案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本着实用、简便、信息共享的原则,提出劳动用工登记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3、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全面实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依法审查和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都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纠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
    5、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6、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年检及日常监察力度。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7、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工作,建立企业守法信用档案,全面实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8、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9、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有效性,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保证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秦荣满 詹淑明
    联系电话:6533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