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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着力解决民办学校待遇公平问题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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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着力解决民办学校待遇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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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6〕40号                    签发人:陈晓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05号的答复

 

张伯敏委员:

    您提出的“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着力解决民办学校待遇公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的民办教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很大扶持,但还是缺乏资金资助。现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私立学校都以多种形式接受政府的资助,实践证明,这种资助为私立学校的发展、提高、培养合格人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当前我省的民办教育基本上是自主设法解决经费问题,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很少,从长远看对民办教育发展是不利的。

对民办教育进行财政资助是民办教育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对私立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如,澳大利亚非宗教的独立学校其财政开支的1/3来自政府补贴;美国则通过科研合同、学生贷款等措施资助私立高等学校的学生;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直接资助计划”和“拨地加资助计划”大力支持私立学校的发展。我国也有部分省市对办学成绩优异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如广东省对优秀民办学校给予资金奖励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政府资助可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方式,直接资助的方法是: 1、免费或低价提供建校场地。2、在学校开办初期,提供建校启动经费。3、拨发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支付一定的生均经费。4、在师资上给予必要的支持。间接资助的方法是: 1、设立基金,向民办学校提供低息贷款或经费。2、发放学生贷款。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财政收入总量有限,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资金投入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近几年省政府主要在义务教育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比如2006年前投入3个亿元改造中小学校D级危房,投入2个多亿元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投入8千多万元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等等。在高等教育方面,由于财力有限,省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是相当不足的,使得全省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公用经费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分别由2001年的8416元和2386.72元下降到2005年的3968元和657.61元。可见,政府对公办高等院校的投入就已经不足,缺口很大,对公办高等院校也没办法实行绩效资助政策,针对这种状况,目前对民办教育实行绩效资助政策尚须一段时间。

在提案中,您所提及关于民办学校教师应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等问题,确实是制约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但按目前管理体制,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与国家财政工资直接挂钩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您反映的问题,还有待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学校人事管理正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只要符合岗位条件需要,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可以互相流动,其区别也只是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同而已。这方面的工作正在不断推进。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范敏、厅办公室梁定光

联系电话:65338742、653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