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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 构建和谐海南社会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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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议第0193号的答复
曾宪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构建和谐海南社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1年颁布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中规定:“本省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按规定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四)国家机关及按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机关、单位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五)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六)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本条款实际上已将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省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为城镇从业人员,不论其户籍在何地,均应当参加社会保险。2001年《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纳入养老范围。因此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同城镇参保人员一样平等的履行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六年六月 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会保险一处
    联系人:李琼 电话:65361651
   
民政厅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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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 构建和谐海南社会的建议
曾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以灾害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为重点,不断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救灾救济工作方面,我厅认真做好春荒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并按照《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制定救济工作方案。据统计,我省春荒期间共下拨春荒救济款3018.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两次补助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共2500万元),救助灾民68.7万人。同时,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工作组配合省纪检到昌江、澄迈等6个县对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及救灾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进一步规范了各市县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作用。
    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做到分类施保。据六月统计,目前纳入城市低保的有70224户、155846人,全省累计资金支出3581.95万元,人月均低保标准132元,人月均补差额56.11元。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今年新增农村低保专项资金2000万元,使省级财政全年投入达到3000万元。省委重点改革工作组于今年3月16日在三亚召开了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省委副书记罗保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至中、省政府副省长符桂花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不仅全面总结了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经验,也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06年8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医疗救助方面,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今年3月底至4月初,我厅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海口、琼海、五指山、澄迈等4个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市县开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呈省政府。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今年1-4月份已资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有58730人,资助经费58.8万元,人均救助10元;医疗救助人数1743人,救助经费96.63万元,人均救助522元。
    同时,我们继续抓好五保供养工作,全省有敬老院172间,其中乡镇办155间,村办17间,全省敬老院有管理人员178名。各地切实抓好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工作,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去年6月7日,我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邀请财政、发展与改革、卫生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对所有敬老院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地要结合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审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中应评未评的问题。
    目前,我厅已向省政府提呈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据悉,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也正向全国征求意见当中。因此,全国上下正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