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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的期限在海口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再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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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四届四次会议 第0192号提案的答复

   
   
    刘宪章委员:
    《关于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的期限在海口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再建议》收悉。市政府已责成市建设局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交巡警支队共同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议,给我们的工作以启发,有效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和使用商品混凝土,是建筑业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体现。海口作为省会城市,相比国内其它兄弟城市和本省的三亚市,在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和推广工作上,起步较晚。直至2005年4月26日,《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005年8月1日起施行)才正式出台。随后,省建设厅考虑到过渡需要,下发《关于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限期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琼建管[2005]153号)文件,将禁止在本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日期,规定为2006年1月1日。
    目前,我市已批准并投产了3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随后还将陆续投产3家,其产量足以满足需求。但商品混凝土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不理想,商品混凝土用量占整个混凝土浇注量比例较低。究其原因,既有您所说省市两级管理造成的不便,也有价格因素,但价格因素并非最主要问题。据调查,目前我市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价格远低于三亚市,其使用成本比现场搅拌每立方米约高40-50元,折合每平方米增加成本10元左右,相对于目前的市场房价来说微乎其微。关键的问题在于观念和执法力度。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搅拌的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开发和施工企业对接受新技术、新工艺仍存在一定的想法。另一原因是考虑到要使已被批准的各家企业投产并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尚需一定时间。
    下一步,我市将下大力气抓好如下几方面相关配套工作:1、商品混凝土定额。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并不属物价部门调控范畴,而是通过定额指导和市场行为调整。经过建设部门的积极努力,省建设厅新发布执行的综合定额中已包含商品混凝土子目,为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提供了保障。2、宣传。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推广使用商品混凝进行大幅度宣传,设立投诉举报制度并鼓励投诉举报,使该项工作深入民心。3、加强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4、协调交巡警部门办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入市通行证件。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