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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改善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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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的建议
省农业厅:
    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91号张壮林委员提出的关于“面对全球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频发,改善我省乡镇兽医站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其待遇刻不容缓”的提案,我厅意见如下:
    一、 根据“事权与财权一致”的原则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乡镇兽医站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其待遇是市县政府的职责范围,市县政府应研究解决。
    二、建议省农业厅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需要和可能,帮助市县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 王秋霞 66795683
    抄送: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农业厅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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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张壮林委员:
    您提出的“面对全球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频发,改善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其待遇刻不容缓”的提案,为解决目前我省乡镇畜牧兽医推广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直接面向海南农村、面对广大农民服务,积极协助做好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普及畜牧实用技术,并承担着动物疫病防控的艰巨任务,为推进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为海南“健康岛”品牌的树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省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原有体制上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不分;二是机构和队伍不稳定。乡镇站工作条件辛苦,待遇较差,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不活,兽医队伍建设有待完善;三是一些市县乡镇站人员和工作经费没能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畜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特别是1999年,海南省被国家确定为建设无疫区以后,在国债和省级配套资金的支持下,我省无疫区硬件设施建设取得快速发展,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几年来,先后为全省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了摩托车、消毒液机、电脑、冰箱等工作设备。2004年起,为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条件,省财政还拨出350万元专款,选择60多个有地皮的乡镇站,每个站拨款4万多元,用于各站办公场所的建设,并在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站新建了动物诊断室、实验室。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市县财政困难,人员超编严重,因此在我省大多数乡镇畜牧兽医站普遍存在的人员工资待遇过低、年龄知识老化、养老保险没有、队伍更新缓慢等问题仍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队伍,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今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省编委已于5月22日批复成立了省畜牧兽医局,对全省畜牧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目标和政府投入方式、经费渠道;机构编制部门已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拟定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意见。下一步,结合我国当前正在推进的乡镇机构体制综合改革,我们设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根据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充分发挥乡镇站的应有作用。
    (二)争取乡镇畜牧站人员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在进行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时,建设省、市(县)人民政府府对乡镇站实行定编、定员,人员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发放。对在改革中的分流人员,要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大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的投入
    以农业部今年加大投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契机,争取国家对海南无疫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今年拟重点帮助一批有一定基础的乡镇站做好标准站建设。省农业厅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也计划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改善乡镇站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手段,以增强乡镇站的实力和活力,切实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乡镇畜牧兽医队伍
    制订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具体录用标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通过竞争上岗的方法,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可在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并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技能和素质,扩大知识面,进一步优化队伍。
   
   
   
    二○○六年六月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张海龙
    联系电话:653324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