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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要求重视厅局史志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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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重视厅局史志建设的建议

   
   
   
    琼财教[2006]76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86号提案的答复(B)
   
    卢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重视厅局史志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文化修志经费问题答复如下:
    省文体厅史志办公室是省文体厅内设的一个临时机构。其经费预算由省文体厅根据该办公室的工作实际编制,列入省文体厅本级年度项目预算中。2004—2006年省财政共安排省志·文化志编撰经费35.5万元,主要用于史志办公室租房、办公费、稿酬、采编费、差旅费等支出。其中:2004、2005年,每年核定8万元;2006年,考虑到文化志编撰工作的重点,省财政核定文化志编撰经费19.5万元,比上年增加安排11.5万元,以后年度修分志的经费预算,我们将视具体情况审核后列入省文体厅年度预算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 吴晓波
    联系电话:68531746。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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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86号的答复
卢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重视厅局史志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到的机构编制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史志建设工作。早在1990年,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志>编纂方案的通知》(琼办发[1990]10号),明确要求各承编单位要建立健全编写机构,由单位一位领导负责,抽调3-5名比较了解情况且写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参加编写,并确定主编。
    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控制十分严格,2002年中办、国办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中强调,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增加新的机构和编制。因此,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要求重视厅局史志建设,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增加2-3名公务员编制的建议,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文体厅作为《海南省志》分目——《文化志》的承编单位,不宜为抽调的编写人员新增加行政编制。
    谢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
    联系人及单位:省编办机关编制处 黎梁东
    联系电话:65323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