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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兴建昌江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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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建昌江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议
B
   
    海南省建设厅
    关于对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
   
   
    钟文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昌江县镇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江县位于儋州市和东方市之间,日产垃圾量相对较少,根据《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琼府函[2006]15号),昌江县垃圾场应与儋州合建(或都与东方市合建,距离视远近而定),虽然,合建后省却了垃圾场建设资金,但车辆购置和运费、垃圾处理费也是一个长期的支出。因此,将清运推向市场,尽快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是支撑其良性发展的方向。
    感谢你对我们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