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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设昌江县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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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昌江县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82号提案的答复
   
    钟文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昌江县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议”(第0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昌江县城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自由排放,部分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未达标直接排入石碌河等河流,造成部分河段水质恶化,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与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建设昌江县城污水处理厂是十分必要的。
    二、昌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列入我省“十一五”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项目。
    在我局组织编制、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审查通过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中,昌江县城2010年污水排放量预测值采用5万m³/d,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按污水处理率50%计算,“十一五”规划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2.5万m³/d,投资估算9000万元。
    三、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我局将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积极指导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对昌江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支持。
    昌江县政府要把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法人结构,拓宽投融资渠道,为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创造条件。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要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的投入。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吴红川
    联系电话:653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