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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兴建昌江县自来水厂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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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建昌江县自来水厂的建议 钟文秋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钟文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昌江县自来水厂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据了解,昌江县扩建日供水规模2.5吨的工程项目已于2003年得到了发改部门的批准,并于去年下达了900万元的国债资金。最近,省发改厅、省水务局组成的调研小组到昌江县了解水厂建设情况,由于种种原因,水厂扩建工程还没有启动,按照县城的十一五规划,城投公司将作为筹建新水厂的业主,希望抓紧做好前期的各项工作。省发改厅已经向国家发改部门申请,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的支持。在此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施向前
    联系电话:653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