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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规范双重管理单位权责促进地方更快更好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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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王振芳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双重管理单位权责促进地方更快更好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到的机构编制问题答复如下:
    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实行省局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的重大改革。在中央没有对地方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管理体制做出新的调整决定之前,还应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对于双重管理单位有关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等有关事项,中发[2002]7号、组通字[1991]35号、组通字
   
    [1999]18号等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求,要理顺和完善省与市县政府的权责。在今后的行政体制调整中,我们将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研究。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编委办公室机关编制处 奉承仁
    联系电话:0898-6534398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